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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两病”新政正式实施

2021年01月03日 19:23    来源:宣城发布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宣城市新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确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而又达不到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诊断标准的,经宣城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具有“两病”诊断资质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诊断为“两病”的患者,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两病”患者信息维护进“宣城市城乡居民两病人员库”后,可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直接享受“两病”报销政策,即不需再自己提供病历材料申请和等待鉴定,而是直接由接诊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直接诊断、审核、录入,大大简化了申报办理报销流程,真正实现了办理+结算“一站式服务”。

调整后的“两病”政策,兼顾了“两病”用药和一般诊疗费同时享受报销,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两病”一般诊疗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既保障了“两病”患者充分享受用药报销政策,又激发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更好服务的积极性。“两病”患者在本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高血压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50元/人,糖尿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50元/人,“两病”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50元/人。

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规定的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范围的药品,建立专门的“两病”政策范围用药目录。

新政还进一步规范了医保协议医师行为。对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出具“两病”虚假检验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的,依据情节的轻重,参照《宣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扣除相应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积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医疗保障协议医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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