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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批次集中供地计划出炉21宗2327.66亩地11月29日拍卖

2021年11月01日 09:44    来源:中宣在线    作者:本站编辑
核心提示:合肥三批次集中供地计划出炉 21宗2327.66亩地 11月29日拍卖。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2021]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QQ20211029-0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1、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转为挂牌。

2、土地成交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BH202107号、蜀山区SS202116号、高新区GX202110号、瑶海区YH20211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包河区BH2021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竞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前,须向包河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并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和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已充分了解的书面材料,以及经包河区芜湖路街道书面确认、同意的详细拆迁安置方案。

3、滨湖科学城BK202105号、BK202106号、BK202107号、BK202108号、BK202109号、蜀山区SS202119号、蜀山区SS202120号、蜀山区SS20212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新站区XZ202109号、新站区XZ202110号、新站区XZ202111号、新站区XZ202112号、瑶海区YH202110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

5、蜀山区SS20211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三级以上(含三级)开发资质。

为妥善解决地块上的历史遗留难安置问题,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须向蜀山区政府充分了解该地块须建设的安置房相关情况,并提交经蜀山区井岗镇政府书面确认、同意的详细拆迁安置方案。

6、高新区GX202109号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

7、庐阳区LY2021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24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CA)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3楼323、325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4、竞买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0551-66223830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商住用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五、竞买须知

1、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等资料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3、自2021年8月20日起,我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告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其标准为:

①.绿色建筑基本级;

②.住宅基座部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

③.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④.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

⑤.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⑥.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4、包河区BH202107号、包河区BH202108号、蜀山区SS202116号、蜀山区SS202118号、蜀山区SS202120号、蜀山区SS202121号、高新区GX202109号、瑶海区YH202110号、瑶海区YH202111号、庐阳区LY202108号地块的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竞装配率+摇号”。

具体操作方法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过60%。此阶段竞得土地的,该宗地实施的商品住宅的装配率,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竞装配率达到上限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5、滨湖科学城BK202105号、滨湖科学城BK202106号、滨湖科学城BK202107号、滨湖科学城BK202108号、滨湖科学城BK202109号、新站区XZ202109号、新站区XZ202110号、新站区XZ202111号、新站区XZ202112号、蜀山区SS202119号、高新区GX202110号等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摇号”,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0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6、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②.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③.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④.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⑤.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⑥.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每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包河区BH2021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儿园(全装修交付)、地块间的规划支路(规一路)及公园绿地。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商业地块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9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

竞得人须在幼儿园相邻地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包河区BH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包河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就代建划拨土地上安置房签订协议,明确安置房代建面积、建设内容、相关配套、双方责任、交房日期、开竣工违约造成的超期过渡费承担主体等具体内容(协议样本须作为招拍挂文件的附件),协议中还要具体明确:

(1)安置房的代建费用确定为2500元/平方米。

(2)安置房代建计容建筑面积为45890平方米(其中,安置房计容建筑面积3889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计容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3)安置房分摊用地,要与商品住宅和商业用地,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等。其余细则详见安置房代建协议

包河区政府须在代建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内配套党群服务中心(全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800元/㎡,具体装修方案须经属地街镇确认),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政府指定单位。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5、滨湖科学城BK202105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地块外的万泉河路南侧和南淝河路西侧的公共绿地、地块西侧南北向的规划支路。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2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6、滨湖科学城BK20210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60班小学、紫云路北侧和南淝河路西侧的公共绿地、地块间南北向的规划支路。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7、滨湖科学城BK20210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48班小学、上海路东侧的公共绿地、商业地块内规划的110KV变电站和开闭所两个项目的土建工程、两条规划支路。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2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8、滨湖科学城BK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玉龙路东侧的公共绿地。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3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9、滨湖科学城BK202109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所12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2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滨湖科学城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0、新站区XZ202109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儿园。轨道交通影响控制区内,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

竞得人与幼儿园相邻地块须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1、新站区XZ202110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8班幼儿园,以及在B地块内同步修建一座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B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3%。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2、新站区XZ202111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儿园和一座睦邻中心。

竞得人与幼儿园相邻地块须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3、新站区XZ202112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儿园。

A地块内划分出独立商业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A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D地块内划分出独立商业地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D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A或D块商业地块内修建一座小型消防站(建筑面积650-1000平方米),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新站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A和D中的商业建筑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4、蜀山区SS202116号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①在商业地块内建设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商业街区,其中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的商业街区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②在商业地块内建设计容面积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四星级标准以上(含四星级)酒店(含不低于3000平方米会议中心并具备承担大型会议功能),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酒店运营品牌须经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可。③剩余商业可售。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基础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建筑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蜀山区政府提交商业街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4个月满铺开业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5、蜀山区SS20211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安置房及配套用房,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蜀山区井岗镇政府签订安置房代建回购协议,明确安置房套型设计、位置、建设标准、回购价格及交房时间等具体事宜。房屋建成后由蜀山区政府回购,安置房以及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证由蜀山区政府委托竞得人代为办理,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具体详见出让文件(代建回购协议)。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儿园。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地块内额外增配257个机动车停车位,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在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竣工(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6、蜀山区SS202119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2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7、蜀山区SS202120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9班幼儿园、邻里中心及地块外希望路(樊洼路至创业大道)。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2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8、蜀山区SS20212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①商业办公地块须建设一座形象高度不低于120米的商业办公楼,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0000平方米。②不少于40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楼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③其余商业可售。此款由蜀山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2班幼儿园及地块外规划支路(十里店路至石涧湖路)。

竞得人须在幼儿园相邻地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在商业地块内商业办公项目全部单体主体结构达到正负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25%;商业地块全部单体(不含超高层)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地块全部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若本宗地在拍卖第一阶段成交,则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30%。此款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19、高新区GX202109号地块竞得人应当做好地块所在区域租赁住房供需情况调查,科学确定对象标准和套型结构,缓解区域内租赁住房结构供给不足问题。保障对象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户型面积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租金标准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

竞得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建设程序,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分别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土地、财税和金融等各项支持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简约、环保的装饰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具备入住要求。

竞得人应在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全部房源信息。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最长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

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0、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儿园和一所初中。初中的建设规模可按72班控制,具体办校规模由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研究确认。

竞得人须在幼儿园相邻地块建设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街头游园,并向社会开放。

学校全部教学设施单体结构封顶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学校竣工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2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宅须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21、瑶海区YH2021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2、瑶海区YH2021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瑶海区政府提供1家以上(含1家)世界前500强企业(以《财富》2021年度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榜为准)控股的企业安徽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的承诺(承诺须约定产业入驻时间及相关违约罚则等)。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具承诺,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瑶海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自持商业服务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项目内商业服务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C地块(商务设施用地)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0平方米。自持时限为自项目建成后不动产登记之日起8年。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所18班幼儿园及出让地块间一条规划支路(定远路-泗州路)。

竞得人在商办地块全部单体竣工备案前,住宅预售建筑面积不得高于住宅可售总建筑面积的80%。此款由瑶海区政府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本宗地内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3、庐阳区LY20210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在商业用地中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3060平方米的睦邻中心,建成验收后无偿移交大杨镇政府;以及同步修建一所15班幼儿园和一所48班小学,建成后均无偿移交庐阳区教体局。

24、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3个月内付清余款。

25、包河区BH202108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105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109号地块、新站区XZ202109号地块、蜀山区SS202119号地块、高新区GX202109号地块、瑶海区YH2021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18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1年半内竣工。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包河区BH2021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106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107号地块、滨湖科学城BK202108号地块、新站区XZ202110号地块、新站区XZ202111号地块、新站区XZ202112号地块、蜀山区SS202116号地块、蜀山区SS202118号地块、蜀山区SS202120号地块、蜀山区SS202121号地块、瑶海区YH202111号地块、庐阳区LY202108号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高新区GX202110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2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27、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8、竞得人同步修建配套建设项目,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明确:①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规划设计条件不要求单独用地的,要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筑面积和具体要求。②同步修建的配套建设项目,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不动产产权须直接登记至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单位,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29、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30、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31、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市规委会2017年第五次主任会会议纪要》要求,就“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作出不可撤销的书面承诺,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

32、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33、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3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5、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36、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37、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三层以下,并在建筑一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

38、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39、竞得人须采取“成交楼面价+综合成本(含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项目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各宗地单独确定的商品住宅平均备案价格(具体价格详见该出让宗地的公告及出让文件)。此款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40、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毛坯),由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2500元/平方米回购,专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市住房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时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4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具体装配率以竞拍结果为准。其他地块,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率的以出让文件为准。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42、竞得人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43、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②市区的居住和商住地块,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原则上,同一楼幢的同一套型价差就控制在10%以内。以上①②条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③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44、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45、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http://ggzy.hefei.gov.cn/hftd/ 

 

地块咨询电话:

包河区、滨湖科学城:方劲松:0551-63367097

蜀山区:王嘉妍 0551-65589735;

新站高新区:赵俊中0551-65777218

瑶海区:王熙祯 0551-64695521

经开区: 冯骏  0551-63876137

庐阳区:张晓曼0551- 65509615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18225889801  郑军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0551-66223771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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