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67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位!数量居全省第二位
2021年04月28日 16:33 来源:宣城发布 作者:沈彦4月27日上午,《宣城市传统村落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介绍了我市传统村落情况。
全媒体记者 侯国庭 摄
宣城发布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国家住建部等部委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以来,我市共有104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67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入选数位居全省第二位。
宣城申报“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有诸多优势。传统村落众多且分布集中,利于保护片区打造。目前传统村落数量在全省仅次于黄山市,在全国排名中居第26位,且集中分布在泾县、绩溪 、旌德三地,利于集中保护示范片区的建设打造。同时,我市位于皖苏浙三省交汇中心区域,可依托长三角城市群、南京都市圈、杭州都市圈的建设,深度发掘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加大传统村落文化与旅游融合,实现全市传统村落产业多元化、品质化、全域化发展。
宣城又与黄山市同属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市地域相近、文化相联,都是徽派文化典型的代表。我市申报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能够更好的保护和利用传统村落,擦亮城市名片。同时也能借助地域优势,与黄山市构建具有皖南地域特色的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效应,加快推进示范进程,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皖南古村落。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于2020年1月启动。立法过程中,多次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经数易其稿,于2020年10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
《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共5章38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明确了保护要求,提出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分级保护;要求对传统村落中留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在不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允许依法处置、征收传统建筑,依法流转宅基地,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各项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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