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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对于有偿救援拟收费!网友:“收贵点!

2021年06月16日 14:1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有关人员表示,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行为。

近日,黄山市文旅局会同该市应急局、司法局,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有关人员表示,景区实施有偿救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遏制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探险行为。

陆续有景区实施有偿救援

为了合理引导户外探险行为,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驴友”自付救援费。《安徽省旅游条例》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近年来,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旅游资源丰富的省份制定了登山管理条例、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安徽黄山、四川稻城亚丁、四姑娘山等景区,也陆续启动了有偿救援管理办法。

专家建议:立法明确有偿救援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协同发展,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合理收取救援费用等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面对突发事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救助义务,但要强调的是,遇险的“驴友”虽然有权利请求救援,但在接受救援后有一个必要义务,即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不是由公共资源埋单。

“如果‘驴友’盲目探险遇险后所有救援费用都由公共财政负担,更会助长‘驴友’任性不理智的探险行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认为,“驴友接受救援时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应费用,这符合民法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协调统一的法治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减少违规探险行为。”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立法,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地方以此为依据,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包括什么样的情况下收费、收取费用的标准如何确定等。

网友态度:支持+全国推广

为了约束驴友的任性冒险活动、减少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对于景区实施“擅入非开发区域有偿救援办法”,网友的意见达到高度一致:

支持!全国推广!收费标准可以再贵点!不仅收费还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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