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楼内停放电动车 罚款500-10000元!
2021年06月30日 17:19 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 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 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免责申明: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