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2021年07月05日 15:00 来源:中宣在线 作者:编辑近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
根据国务院及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国家及省驻宣城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一、月缴存上限。根据宣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度宣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058元,即月平均工资为6838元。按照月缴存工资基数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514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不得高于2462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924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08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免责申明:
1、本页面若有侵权内容,请联系本站及时删除。
2、本页面所转载的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
3、本页面内容涉及到销售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售楼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