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停放电瓶车“最 高罚款10000元!8月1日起施行!
2021年07月14日 17:25 来源:合肥发布 作者:佚名
核心提示: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规定》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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